“一元錢”注冊公司不是騙局,但也算不上真實
我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,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以自有的資產對外償還債務。我們假設兩種情形:
1、對外的經濟往來中,公司需要購置辦公用品,如果該公司注冊資本為“1元”,那么估計沒有誰敢把東西賣給這家公司。因為當這家公司不能償還購置辦公用品款項的時候,股東也就只在1元錢的范圍內對該公司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。
2、貸款,在我國要想取得金融機構貸款,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自有資金,金融機構判定公司自有資金的一個標準就是看公司的注冊資金。所以,要想多融資,注冊資金還是要相對多一些好操作。
注冊資本是對于企業的償債能力、責任的一種認定。
《公司法》
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,有獨立的法人財產,享有法人財產權。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。
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。